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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应急预案来讲讲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

发布时间:2026/03/17 浏览: 0

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根据污染物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下面烟台应急预案为你详细讲讲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污染当量数计算公式为:污染物排放量÷污染当量值。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应税水污染物:同样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污染当量数计算公式与大气污染物相同。烟台应急预案表示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需区分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排放量计算公式为: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当期应税固体废物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

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烟台应急预案提醒每月统一定额税,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噪声超标,根据高处超标升级计算应纳税额;当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两处以上噪声超标,按照两个单位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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