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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环评验收的时间要求

发布时间:2024/03/21 浏览: 2

烟台环评验收的时间要求

环保验收的时间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点:

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对于那些需要调试或整改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还需要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相关的信息,包括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日期、调试的起止日期以及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二十个工作日。

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建设单位需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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