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自主烟台验收需要环保局参加不?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第十七条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主体单位换成了建设单位,但并未禁止环保部门对企业自主环保验收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比如解释相关指南规范、比如介绍同类行业的先进环保措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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