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碰到烟台验收不能验收的情形?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九个一票否决的情形:
1)环保设施未按要求完全落实;
2)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超标;
3)发生重大变动未履行相关环保手续;
4)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完全治理;
5)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
6)分期建设、投产,其环保设施防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需要的;
7)因违法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完成的;
8)验收报告存在重大质量缺陷;
9)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
其中,1、2、3、4、6、8是常规问题,一般会消化在验收监测过程,9是兜底规定,但凡中国法律均会出现。
5就要注意了,这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要求,指的是国证,而国家排污许可证有一个分类管理名录,验收时要注意是否项目到了领证周期。如到了领证周期,则要求其领取或是变更后方能验收。
此外,也有到了领证周期,国家尚未出台本行业的排污许可核发办法的,那就另当别论了。
7也是一个要注意的问题,新建项目因违法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的情形比较少,更多的情形是在于改扩建项目或分期建设项目,可能存在原有项目违法的情况下,改扩建或技改项目急于进行验收的情形。这时候就要看验收项目和原有项目有没有关联了。
很多验收监测单位在不清楚企业受处罚的情况下匆匆验收,导致验收失效,结果害了企业又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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