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环境保护日益重要的当下,废气排放管理至关重要,但仍存在一些常见的环境违法行为,对大气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严重威胁。下面烟台环保单位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超标排放废气:
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未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有效维护和升级,导致处理效率低下,排放的废气中污染物浓度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例如一些化工企业,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含有大量挥发性有机物(VOCs)、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若未经充分处理直接排放,会加剧雾霾天气,危害人体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系统。
未按规定安装或使用废气处理设施:
一些新建项目在未完成环保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情况下擅自投产,没有安装相应的废气处理设施。还有些企业虽安装了处理设施,但为了节省运行成本,在生产过程中擅自停运或闲置设施,使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大气。比如一些小型印刷厂,为减少开支,在夜间生产时关闭废气净化设备,导致有机废气肆意排放。
无证排放或超总量排放:
部分企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就擅自排放废气,属于无证排污的违法行为。还有一些企业虽持有排污许可证,但在生产过程中超过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排放废气。烟台环保单位提醒您这会导致区域环境容量超载,破坏生态平衡。
逃避监管排放废气:
个别企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废气。烟台环保单位提醒您这种行为性质恶劣,严重干扰了环境监管工作,对环境造成的损害往往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