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环评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下面将按照分点表示和归纳的方式进行详细阐述:
一、申报要求
1.法规与产业政策符合性:
一定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2.审批权限:
按照分级审批权限规定,申请事项应属于本级环评审批部门审批的权限范围。
3.原则与规定:
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原则和“禁批”和“限批”的具体规定。
符合相关行业和园区规划环评结论。
4.生态保护与规划:
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5.污染物排放:
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6.选址与环境可行性:
选址、选线环境可行性结论明确可行。
二、申报材料
1.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原件(报批版及公示版)2份。
2.公众参与说明:
提交公众参与说明原件2份。
三、审批流程
1.申请:
申请单位可通过烟台政务服务网提交电子版材料,邮寄纸质材料或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2.公示与审查:
进行受理公示(10个工作日),并开展现场勘察和专家论证,组织召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审查会。
3.办结:
进行拟批复公示(5个工作日),并出具批复。
四、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不含法定公示时间共计15个工作日)。
五、咨询服务与监督举报
1.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科提供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方式,电话为0535-6632116。
六、其他要求
1.对于已完成环境影响区域现状评估的区域,入驻建设项目环评的环境现状评价可直接引用已公开发布的区域环境现状评估成果,但对于有特殊要求或不满足技术导则要求的,应进行针对性补充监测。
以上即为烟台环评的主要要求,涵盖了申报要求、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咨询服务与监督举报等方面。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合规性,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促进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