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环评验收的几个程序
1.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报审本)
2.根据注册资金额度决定环评由环保局负责。一般 500 万元在县级环保局5000万元以下在市级环保局;5000万以上在省级环保局。再大的就要到国家环境总署
3.在环评主管单位的安排下,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上会讨论,得出结论性意见,出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由基层环保部门给出排污总量指标
4.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和基础建设工作。
5.在项目建成后开支试运行时,通知环保部门,在其允许的情况下开始试生产
6.在试生产半年期内,向环评主管部门申请环评验收。
7.环评主管部门安排验收部门准备验收
8.验收部门编写验收方案
9.验收报告上会通过
10.验收单位到项目所在地布验收。
11.验收部门开始验收
12.验收部门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得出结论,对不符合行通知项目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重新验收,直到合格为止
13.编写验收报告
14.环评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环评验收报告进行上会通过
15.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出具环评验收报告
16.由基层环保部门出具环评意见。报上级环评部门签署意见。
17.将环评验收报告、地方各级签署的意见送交环评主管部门。
18.由环评主管部门出具结论性意见。(同意该项目环评验收)
19.由环评主管部门排污主管部门签发排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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